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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 2015-09-06 09:51
来源 : 都杨镇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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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浮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和上级驻云浮各单位:

《云浮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云浮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4〕209号)精神,确保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重大部署,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激发城市发展潜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充分发挥城市中心区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打造我市新的增长极、全面融入“广佛肇+清远、云浮”大都市圈、建设珠江-西江城市带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优化布局,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对云浮发展定位,按照城市扩容提质和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影响力,打造宜业宜游宜居现代化城市。

    ——以人为本,平稳过渡。坚持以人为本方针,按照顺利交接、平稳过渡的要求,科学设计政策,兼顾各方关切,切实解决好关系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行政区划调整的过程成为惠及人民群众的过程。坚持依法依规,严明纪律,团结协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工作对接无缝,运转顺畅。

    ——简政放权,增强活力。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在强化市级宏观管理职能的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组织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扩大区级发展自主权,使区级政府建立起权责相对统一的管理体制,形成发展在基层、权限在基层、管理在基层、责任在基层的运行机制,激发区划调整后谋求更大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统筹兼顾,凝聚力量。坚持大局为重,注重舆论引导,一手抓调整、一手抓发展,既重当前,又重长远,把行政区划调整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区划调整以后新的发展要求上来,共同办好区划调整这件事关云浮全局、事关长远发展的大事。

二、主要内容

(一)撤销云安县,设立云浮市云安区。

(二)将云城区的都杨镇划归云安区管辖,以原云安县(不含前锋镇、南盛镇)和云城区都杨镇的行政区域为云安区的行政区域,云安区人民政府驻六都镇明珠路11号。

(三)将原云安县的前锋镇、南盛镇划归云城区管辖。

三、主要工作及有关问题

(一)时间节点。

1.《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云浮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4〕209号)在2014年10月24日前转发至各县(市、区)和市直及上级驻云浮单位。

2.2014年10月底前出台《云浮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3.云安区的四套班子转任手续在2014年11月5日前完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办公室的印章在2014年11月5日前刻制完成。

4.2014年11月7日,云安区正式挂牌。

5.都杨镇、前锋镇、南盛镇的机构、编制及人员必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的移交手续。

6.涉及云城区、云安县的各项年度经济发展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其他数据,按调整前行政区划范围进行统计和考核,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7.云安区财政等有关政策过渡期为5年。

    (二)云安县撤县设区。

    1.新设立的云安区要按市辖区的管理职能理顺经济社会管理权责,与法律和政策相抵触事项,以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准。

    2.云安撤县设区后,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原县国土、环保、公安、规划、社保基金等单位更名为分局,委托云安区政府管理,相关工作按有关程序申请;其余机构原则上按原云安县的机构设置和职能暂不变(其中党委机构按云办发〔2011〕20号文的设置不变,政府工作部门按云机编〔2014〕14号文的设置不变)。各机构名称相应由“广东省云安县×××’’改为“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机构名称更改及调整需向上级申请的,按程序报批。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云安区相关更名及调整工作。

    3.原云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整体转任为云安区相应领导班子的领导职务,具体按有关人事任免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

    4.在过渡期内,云安区财政体制及运行机制保持不变,继续享受省保留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待遇。市财政局要组织力量研究市与区财政关系,拿出市与区的财政体制方案,以便过渡期结束后实施。

    5.过渡期内原则上继续维持原有市对云安县的支农、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不变。

(三)都杨镇、前锋镇、南盛镇的移交。

1.都杨镇、前锋镇、南盛镇移交工作按市委的总体要求,由云安县、云城区自行对接协商,市直有关单位加强协调指导。辖区内机构名称更改、事业单位登记变更等按相关规定实施。

    2.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前锋镇、南盛镇的所有机构、编制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遗属供养人员)成建制划入云城区;都杨镇的所有机构、编制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遗属供养人员)成建制划入云安区。

    3.原云安县县直部门驻前锋镇、南盛镇的属下单位(含编制、人员、机构职能和资产等),由云城区相应职能部门接管;云城区区直部门驻都杨镇的属下单位(含编制、人员、机构职能和资产等),由云安区相应职能部门接管。没有相应职能部门的由市直对口管理部门接管。上级垂直管理的派驻机构由各垂直机构同步调整。

    4.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办理人财物和资料档案的移交、划转、调整等工作,由相关县(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或对口部门签订交接文书,办理交接手续。个别交接事项较复杂的由市主管部门或对口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或详细说明,并报市委、市政府审核备案。

    5.前锋镇、南盛镇移交后,云城区要组织完成原云安县今年下达两镇的各项指标任务;都杨镇移交后,云安区要组织完成云城区今年下达该镇的各项指标任务,确保今年内三镇各项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四)人事机构编制待遇。

    1.至2014年底,原则上云安县、云城区暂停审批增加机构编制,都杨镇、前锋镇、南盛镇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调动暂时冻结。

    2.在区划调整移交工作结束后,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云城区、云安区可根据实际运作情况适时制订人事机构调整计划,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3.此次因区划调整划转的人员原则上保持工资福利待遇不下降,具体实施办法由云城区、云安区分别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4.前锋镇、南盛镇原由云安县负担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医保、低保、抚恤金等),2014年度仍全部由云安区负责发放,2015年度起由云城区负责发放;都杨镇仍按原渠道发放不变。

   (五)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1.市发改部门要结合区划调整实际,统筹考虑今后云城区和云安区的规划建设需要。市规划编制委员会要尽快按程序启动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要根据国土政策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水利、环保、教育、卫生等其他专项规划由市各职能部门适时重新修编。云安区、云城区要同步做好有关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并与上级规划相适应。

    2.都杨镇、前锋镇、南盛镇正在实施的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交通、环保、民生等方面的项目,原则上移交各自管辖的区组织实施,云城区、云安区共同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已经实施完成的,由原管辖的县(区)尽快组织验收后移交现管辖的区管理。对需要县(区)配套资金的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成或已验收但配套资金尚未落实的由原管辖的县(区)负责配套,项目仍在实施的由现管辖的区负责投入;对部分不可分割的项目(即项目涉及原管辖县(区)整体的)仍由原管辖的县(区)按原计划继续实施,现管辖的区积极配合,待项目验收后再移交相应管辖的区,配套资金结合实际进行分割。对已申报而尚未获上级立项的项目,由原项目单位和相应管辖的区具体跟踪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

3前锋镇、南盛镇划入云城区后,按现行市对云城区财政体制实施税收征管与体制分成,原享受的省对县的固定转移支付按有关规定划转给云城区,具体数额核定由市财政局牵头,与云城区、云安区协商确定。云城区要承担前锋镇、南盛镇原享有的县对镇支农、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前锋、南盛形成的市级财税增量通过结算补助形式办理,如事权上划则按新的标准核定上划基数并在办理结算时一并清算。

4.都杨镇划入云安区后,暂保持原市与新区的财政体制及运行机制不变。涉及到省对都杨镇的财政转移支付,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处理。

    5.过渡期内,云安区原则上执行原地方税收收入分配比例。其他相关需作调整的税收方面具体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专项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

    6.都杨镇、前锋镇、南盛镇社保业务本年度继续由原管辖的县、区负责;已实行市级统筹的社保基金,只转社保关系,不转社保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的社保基金,社保关系和社保基金同时划转;已缴存而尚未分配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全额划转到现相应管辖的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帐户。

7.前锋镇、南盛镇划入云城区和都杨镇划入云安区后,与所辖区其他镇(街)的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逐步过渡,达到统一,具体办法由云城区和云安区根据实际研究确定。

8.涉及到云安区辖区范围内的西江沿岸的“三防”责任主体、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水行政执法管理,由云安区负责。市水务局要加强协调指导。

9.都杨镇的社会管理、社会事务等工作由云安区和都杨镇负责;前锋镇、南盛镇社会管理、社会事务等工作由云城区和前锋镇、南盛镇负责。

10.市民政局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开展界线勘定、行政区划图编制等工作,积极协调处理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等民政业务的移交工作。

    11.2014年度省、市对云安区、云城区的考核指标不变,考核范围仍按调整前行政区划划定。2014年内确需分拆的指标、数据等由市相关部门协调云安区和云城区作重新核定。

(六)其他。

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因区划调整而涉及的有关党组织、党员和党代会届次、名额、代表等有关工作,市人大办负责牵头协调因区划调整而涉及的人大届次、名额、代表等工作,市政协办负责牵头协调因区划调整而涉及的政协届次、名额、委员等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云城区、云安县相关部门按照“方便群众、不增加负担”的原则,指导做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门牌、印章、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的更换工作。

市统计局指导做好行政区划代码变更引出的基本单位目录库变更和各专业统计程序公式修改等工作。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的其他需明确的事项,由市有关部门或县、区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扎实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深远,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把握好行政区划调整的总原则,按照“顺利交接、平稳过渡”的总要求,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倒计时、超常规的办法,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都杨镇、前锋镇、南盛镇的移交,以及新机构的挂牌、更名和正常运作。云安县、云城区要强化主体意识,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把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主动介入,认真负责地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各项任务。

   (二)规范操作,顺利交接。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理念,从有利于保持工作连续性、调动基层积极性出发,妥善处理好行政区划调整中涉及的干部人事、债权债务、资产分割、机构调整等问题。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具体的人财物转移交接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基数的核准、数据对接和物资清理,尽快完善交接手续,做到成熟一个,移交一个。在交接过程中,对确实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报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三)严肃纪律,维护稳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咨询、释疑解惑等工作,全方位加强信息和舆情控制,决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人传播谣言、煽动是非、影响团结、损害全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国家财产不流失,不形成“历史遗留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失”。    

    (四)科学谋划,推动发展。市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市区扩大契机,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发展战略研究,谋划和推进各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落实,推动城市扩容提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云安区要明确撤县设区后的发展新定位,做优做强产业经济,打造产业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实现产城融合,加快发展。云城区要紧紧抓住区划调整的难得发展机遇,建立工作新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快城市东扩步伐,迸发发展活力,提升城市品质。都杨镇、前锋镇、南盛镇要积极主动融入“一市两区”发展大局,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利用,借助区划调整契机提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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