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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9-17 15:40
来源 : 广东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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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9月至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级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1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20201231日前完成。

 

二、评审工作流程

(一)申报人员填报

1.拟认定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初级政工师申报人员)下载、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见附件5),材料由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县(区或系统)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2.拟晋升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中级政工师申报人员)下载、填报《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4)。

3.拟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以下简称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操作指引见附件2、审核人员操作指引见附件3),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递交各级部门审核盖章。

(二)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职务、学历、工作履历、现有职称、申报档次、政工业绩、政工论文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式可采用文件、公告或网上公开发布等。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并加具意见,与其他材料一并签署盖章,按申报相应档次的要求,分别送交有关政工职评办受理。

(三)材料送审

各级政工职评办进一步复核材料,复核无误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省政工职评办需按照表格要求准确填写《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于1015日前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gdszyh12@163.com,逾期概不受理。

(四)组织评审

按照粤政职评〔201532号文相关规定进行各级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后公示

各级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结果,须报相应的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由相关政工职评部门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批确定。

(六)核准发证

各级职评办按照《关于领取核发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政职评〔20161号)的有关规定核准发证。

 

三、申报填写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申报填写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人应按《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说明规范填写。填表时要注意按照“填写说明”指引如实填写,所有表格在填写时间或数字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有空缺,如无内容填写“无”字。

2.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

3.中级政工师及以下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统一提交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职评(人事)部门验核后,在复印件每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职评审核要求

未设立评审委员会的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初、中级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市政工职评办负责组织评审,省政工职评办不再受理初、中级申报材料。

各级职评审核单位,须在申报表中对应的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省政工职评办的申报材料,市(系统)政工职评办须出具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对项目不全、填报内容不准确、填写不规范、无审核意见、负责人未签名、未加盖公章的,概不予受理。

(三)关于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问题

申报人员需提交本人近5年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或满足申报档次所需政工年限的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均需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申报人同时需提供近3年关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述职报告(见表一),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审核认定(盖章)。

为更加全面、真实了解申报人员政工业绩情况,各单位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给予综合评价意见不少于500字,单位纪检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给予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关于岗位界定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吻合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最新在职在岗证明(任职文件)。岗位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按照是否列入财政调资范围来界定,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列入调资范围但本人属非调资范围的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证明本人系非在编人员的证明。综合岗位申报人员要提供岗位说明书和在岗职责证明(加盖公章)。分管政工的行政领导要提供分管政工的文件或者会议纪要。

(五)关于学历证明问题

各档次的申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门或省委组织部认可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肄业、结业或相当学历,均不作为正式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要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供的承认学历证明。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持有的无法认定其学制、脱产与否和学历水平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不作为学历依据。

(六)关于直报高级政工师问题

直报高级政工师仅限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且为调入粤宣通〔20153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单位和岗位5年内,从事政工工作1年及以上,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七)关于转系列申报(转评)问题

房产估价师、注册估价师、高级理财师等由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非国家规定序列的职称不能作为中级资格转系列申报高级政工师。已取得国家规定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申报人员,其从事政工工作时间按全额计算,从事非政工工作时间减半计算。

(八)关于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荣誉须为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应在上一次评审并取得相应政工专业职务以来获得,初次参评人员必须为5年以内获得的荣誉称号。粤宣通〔201532号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荣誉称号只作参考。

(九)关于政工年限计算问题

各级申报人员政工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201231日。

(十)关于继续教育学习、政工论文相关证明材料问题

1.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主要依托“广东政当时”微信公众号,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每年须完成不少于72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6学时)的培训任务(见附件8),须在当年申报工作截止日期前完成,当年度超出72学时的不能跨年累计。选修课学时也可用“学习强国”平台的学习积分兑换(见附件9)。

2020年评审申报,提供本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2020年面授培训按半天4学时计算,计入选修课学时。

 

2.政工论文

2020年申报中、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所提交的政工论文时限在201811日至2020930日。刊物要求须为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报纸(增刊除外),或经省政工职评部门认定的内部刊物(详见附件6、附件7)。同月刊物不论是上半月或下半月,只按1篇论文计算。

(十一)关于政工专业知识考核问题

政工专业知识考核采取网络考试方式进行,申报人在关注“广东政当时”微信公众号后,点击下方菜单“惠民吧”中“微课堂”栏目,按照指引注册后进行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共100题,考试时间45分钟,满分100分。初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中级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高级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可重考。

(十二)关于年度考核证明材料问题

高(中)级政工师申报人员须提供2016-2019年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复印件(见表二),同时填写20201-6月工作情况(见表一)。

 

四、报送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评)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⑴不符合评审条件;

⑵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⑶不符合填写规范;

⑷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⑸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⑹其他不符合政工职评政策规定的。

3.申报材料须出具各级人事、纪检、职评办等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条件不符。

4.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须先在网上申报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报送单位联系方式),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930日,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报送省政工职评办的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1015日,逾期不予接收任何材料。

5.有关申报文件及表格,可在广东文明网“职评工作”栏目(http://gd.wenming.cn/civilizationbroadcasting/zhiping/)查阅、下载。

申报人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各地市政工职评办(联系方式见附件1)及时沟通。省政工职评办联系电话:020-87185228020-87182390。广东省高级政工师网上申报管理综合平台咨询电话:18680207159

 

附件:

1.各地级以上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联系电话

2.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操作指引

3.审核人员操作指引

4.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5.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6.申报高级政工师的有效内部刊物

7.申报中级政工师的有效内部刊物

8.关于广东省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和政工专业知识考核的说明

9.“学习强国”平台积分兑换学时操作指引

 

 

 

广东省政工职评办公室

2020824

 

 

附件1-9.doc
2020年度()级审批发证表.doc
2020年度初(中)级一览表.doc
2020年高级政工师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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