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朱某因“套路贷”被逼走投无路,在云安区都杨镇烧炭自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套路贷”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更易酿成社会悲剧。云安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检察担当,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套路贷”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审查起诉“套路贷”犯罪案件12件56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19人,涉恶案件7件31人,一大批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依法追缴了大量违法所得,为人民群众挽回了财产损失,有力维护了社会安宁和稳定。
何谓“套路贷”?
“套路贷”本身不是一个法定概念,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简而言之,就是下一个个套让你“钻”,然后用一个个招逼你“还”。
检察官提醒您:
骗子套路深,借贷需谨慎!
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如急需借款,应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或向身边信赖的亲朋好友寻求支援,不要轻信大街上、网络上各类小广告和无借贷资质的民间借贷公司,即便进行民间借贷,也应签订完整合同,注意资料备份或留痕,树立证据意识,以免在日后诉讼中过于被动,若已陷入“套路贷”陷阱,请立即报警求助!